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白酒历史文化遗产是指与泸州白酒传统酿造技艺相关,具有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能够反映和体现泸州特色的各类物质和非物质文化表现形式。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