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修订风景名胜区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和备案。

编制城市规划、镇规划、村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应当书面征求管委会的意见,并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要求。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