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未经许可进入非开放区和封闭轮休区游览或者进行露营、探险、攀岩等活动的,管委会应当责令其离开禁入区域,造成环境污染的还应当清理场地。

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发生危险并求助的,管委会应当实施救援。救援产生的费用,由被救助人承担。被救助人拒绝支付的,管委会可以依法追偿。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