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管委会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内经营活动的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经营服务网点。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管委会管理,在划定的地点和范围内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