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