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影响铁路安全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铁路运输企业未派员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