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铁路建设与运营安全第三十三条有效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列车、车站等场所公告旅客、列车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进站人员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在列车晚点、停运时应当及时向旅客通报信息、说明情况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旅客及其他进站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接受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配合铁路运输企业依法采取的处置措施,不得有打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等行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