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设置、拓宽铁路道口、铁路人行过道,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协商确定铁路道口或者铁路人行过道的安全管理责任及费用负担。

对于既有的铁路、道路平交道口,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实际需要,与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单位协商,采取封闭或者立交改造等措施处理。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擅自设置的道口、人行过道、临时通道,由铁路运输企业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使用单位依法拆除。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