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