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第五章 激励与促进第五十三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对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