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文化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提高全民文明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