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龙陵松山战役战场遗址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在松山战役战场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保护、管理、建设、生产、生活、考察、游览、祭奠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