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依照本条例对扰乱和损害城市轨道交通范围内公共场所的运营秩序、环境卫生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