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