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护区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提出方案,经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