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对从事城市轨道交通驾驶、调度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