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破坏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或者擅自改变保护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