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或其他人员非法批准或纵容乱占滥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造成耕地减少、撂荒等问题导致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无法落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