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五章 再生水利用第五十条已修改明设的再生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当涂成浅绿色,出口应当在显著位置上标明"非饮用水"字样。禁止将再生水管道、水箱等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等连接。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