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和事故处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