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和事故处理第三十条已修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随身携带残疾人证明和车辆行驶证,并在车辆外部明显位置粘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标志。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