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大明山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大明山生态保护工作,鼓励村民委员会将大明山生态保护纳入村规民约中。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