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建立研究开发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转移机构或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工程化开发、示范推广等服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