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学习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善于领会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全省工作大局履行职责;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 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理论和知识,准确把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要求,不断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