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军地双方在同一地点设置无线电台(站),双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事先进行协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