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六条已修改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依法赔偿。附 则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3日第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