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申请公开环境噪声的相关信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3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