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控制指标、规定的方式和时段排放环境噪声。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