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风机、电机、冲床、空压机、打磨机、冷却塔等设备产生的干扰周围环境的声音。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3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