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市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