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市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园林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城市园林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特区城市园林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是区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园林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城市园林的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市场和质量监督、人居环境、公安、建设、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