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依前条规定,可以收费的城市园林或者游乐项目,应当对下列游人减免收费:(一)身高1.4米以下的儿童;(二)年龄65周岁以上的老人;(三)残疾人士。前款第(一)项规定不适用专为儿童所设立的游乐项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