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已修改对已规划的城市园林用地,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红线。在建设开始前或者建设过程中,园林主管部门对已规划的城市园林用地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绿化,并实施保护性管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3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