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整移交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场地及相关建设资料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逾期不移交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