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自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申请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移交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接收手续。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