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解释和其他规定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