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的审议和表决/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表决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