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对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单位或者组织起草的单位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有关单位列入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的调研、起草、论证等相关工作,了解起草工作的进展和动态,与起草单位及时沟通和交换意见。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