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公证活动,发挥公证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作用,预防和减少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