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农作物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布局,建设集中、稳定的种子科研和生产基地,推进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建设。

对种子科研和生产基地实行严格保护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