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第四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省气象主管机构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气候特点、气候资源探测资料和气候资源区划成果等,推动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工作的开展,发展精品农业,打造特色品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