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第三章 气候资源保护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节能减排、城乡绿化、湿地保护等措施,修复、优化生态环境,改善气候条件,保护气候资源。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