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条有效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依照《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