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已废止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引导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