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林区设立的木材检查站,可以采取流动的方式进行木材运输检查。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行政执法证件可以进入车站、货场、建筑工地、木材集散地、木材市场和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