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建设生态强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