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城市公园条例/第四章 安全和应急避险第三十一条有效发生地震等重大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需要进入公园避灾避险的,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有序地引导避险人员到指定的应急避护场所,避险人员应当服从公园管理单位的指挥。灾害或突发事件消除后,避险人员应当及时撤出,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恢复公园原貌。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