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发生地震等重大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需要进入公园避灾避险的,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有序地引导避险人员到指定的应急避护场所,避险人员应当服从公园管理单位的指挥。

灾害或突发事件消除后,避险人员应当及时撤出,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恢复公园原貌。

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