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城市公园条例/第三章 服务和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在公园内开展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活动,应当在公园规定的时段和区域内进行,不得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和健身娱乐主要活动区域设置告示牌,告知城市公园环境噪声限值和禁止事项。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