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 行政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生产、运输、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品以及麻醉药品的单位,应当对上述物品严格管理,防止丢失、被盗和发生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