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档案工作由本市管理的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以及公民,应当遵守本办法。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